甬经信企服〔2023〕22号
各区(县、市)经信局,各管委会经信部门:
根据《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(示范)平台认定管理办法》(甬经信企服〔2021〕167号)和《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甬经信企服〔2022〕134号),经各地经信部门初审,市经信局组织审核、实地走访和公示,认定宁波市企业数字化促进会等61家单位为2022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,现予以公布。平台认定有效期为3年,市经信局通过定期开展绩效评价,对平台实行动态管理,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平台,将依据相关规定撤销认定。
各地经信部门要结合“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”、“三稳三提”、“千名干部助企纾困”等活动部署要求,引导属地平台积极融入我市企业服务体系,大力宣贯新修订的《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》,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公益服务。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,积极参与各类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,按要求完成统计和报送工作。
附件:2022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名单.docx
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2023年2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