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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企联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
浏览数:2067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-1-29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副省级城市企业联合会(企业管理协会)、企业家协会,各全国性企业团体、行业协会,中央企业及各有关企业:

近年来,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,我国广大企业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,开拓创新,锐意进取,努力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,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,在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,改善民生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,促进我国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,激励广大企业家在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,全面深化改革中做出新的贡献,我会决定开展2013年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。该活动是经国务院清理整顿评比、达标、表彰后批准保留的评选表彰项目,每两年举办一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、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、各行业、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领导人,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长、董事会(局)主席、首席执行官、总裁、总经理、经理等职务的企业领导人。

二、候选人条件

(一)企业家本人具有良好的品行,突出的创业、创新实践,先进的管理理念。

(二)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,经营业绩突出,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行业前列。

(三)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,在转变企业发展方式,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。

(四)企业守法经营,依法纳税,信诺履约,劳动关系和谐,有良好信誉记录。

(五)企业和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,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。

(六)企业家在任期间,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、质量、安全事故和失信、劳资冲突事件。

(七)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连续5年以上。

   三、推荐申报

(一)推荐单位、名额与推荐方式

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,在企业家自愿参加的前提下,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。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如下:

1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企联(企协)、企业家协会,推荐名额2人;

2、各副省级城市企联(企协)、企业家协会,推荐名额1人;

3、各全国性企业团体、全国性行业协会,中国企联代管协会,推荐名额1人;

4、中国企联各专业工作委员会,推荐名额1人;

5、中央企业,自荐或推荐名额1-2人(中央企业负责人申报,可以采取自荐的方式;中央企业所属企业负责人申报,需经中央企业本部推荐)。

(二)推荐申报时间

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215日。

    (三)推荐申报材料及要求

1、全国优秀企业家推荐评选表(见附件一)。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评选表中各项内容,表中企业经营及相关指标数据要确保准确,候选人业绩简介800字以内。

2、候选人业绩材料。业绩材料主要内容包括:(1)候选人基本情况:包括政治素质、文化素质、职业经历、社会评价等。(2)经营管理能力:包括企业家在企业战略决策、技术创新、管理创新、资产管理、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。(3)经营管理绩效:主要包括企业发展、规模实力、盈利能力、市场开拓、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的情况。(4)企业社会责任:主要包括企业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、资源节约、环境保护、吸纳就业、员工权益、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。

3、候选人本人及企业近三年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。

  4、候选人在现企业担任主要领导时间不足5年,但在其它企业曾担任过正职,且有突出贡献,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,作为评选参考。

  5、候选人免冠、正面彩色二寸近照1张及电子版。

6、推荐函。由推荐单位出具,简要说明推荐理由。

  7、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,于2014215日前寄送至中国企联“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办公室”;电子版可用光盘、U盘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。E-mailyxqyj@cec-ceda.org.cn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四、评选程序

(一)初审

评选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单位的资格、推荐程序和推荐评选表填报的完整性、合规性进行初审,产生复审名单。

(二)复审

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、评议,确定是否符合候选资格,并根据需要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人及其企业,形成复审意见及候选名单。

    (三)终审

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,对候选人进行终审。终审采用差额评选,并经网上公示,确定本届全国优秀企业家名单。

五、表彰

印发全国优秀企业家表彰决定,为获得“全国优秀企业家”称号的企业家颁发奖杯和证书,并于20145月召开的“2014年全国企业家活动日暨中国企业家年会”上进行表彰

六、有关事项

(一)评选全国优秀企业家活动,推选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。

(二)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,杜绝弄虚作假行为,以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、严肃性、权威性。

(三)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评选、表彰工作,安排组织对候选人的考察、答疑,并负责联系当选企业家参加表彰大会。

七、评选工作联系方式

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

邮政编码:100048     联 系 人:李    胡媛媛

联系电话:(01068701200(兼传真),68418274687012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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